4年1亿毒药合同,里夫斯要被迫离队?留给湖人的时间,真的不多了
自三月份开始,里夫斯用表现改观了我对他的看法,起初认为可有可无,后来才愈发觉得,他身上那股子狠劲,有成为全明星边缘人物的潜力。
里夫斯的成名模式,和猛龙的范弗利特有点像,都是从板凳匪徒,逐渐成长为球队体系里的关键人物,且都在季后赛留下过高光时刻。
两人唯一的区别,可能在于稳定性,范乔丹属于神经刀选手,而里夫斯却有着与年龄不相符的成熟度,拿球能让人感到放心,状态也很少出现起伏。
可以肯定的是,湖人一定会想方设法留下他,并让他在下赛季扮演更重要的角色,但留人的方法奏不奏效,以及最后能不能成功留住,这才是头疼的问题。
新秀合同到期后,里夫斯属于受限制自由球员。
因为落选秀的身份,按照规则,湖人可以为他提供4年5080万美元,注意,这已经是规则里能给出的最大续约金额了。
但现在的问题是,其他球队也可以进行报价,并且因为阿里纳斯条款的存在,最多能开出4年1亿,即第一年全额中产起薪之后逐步上涨,具体为:
23 -24 赛季:1222万(当赛季全额中产特例的起薪) 24 -25 赛季:1283万(较第一年上涨5%) 25 -26 赛季:3693万(顶薪) 26 -27 赛季:3859万(在第三赛季的基础上上涨4.5%)
这种年薪逐步提升的续约方式,尼克斯球迷应该不会感到陌生,2012年,火箭用的就是同样的做法强行带走林疯狂,故阿里纳斯条款,一般也被叫做毒药条款。
所以,一旦有揣着坏心眼的球队开出这份毒药条款,佩林卡就只能乖乖放人,因为只要超过4年8000万,湖人就几乎没有匹配报价的能力。
先别管里夫斯值不值这么多钱,市场那么大,总会有几支愿意花大价钱豪赌的球队出现,最后可能还赌成功了,去年的尼克斯,就是典型例子。
里夫斯的价值在于年轻的同时还有超强即战力,24岁季后赛场均17分,外加全队最出色的助攻失误比,对重建球队来说,的确值得赌一把。
哪怕最后成为溢价合同,也能模仿当年的火箭,拉几支需要清理空间的球队,直接选择交易即可,这玩意就和奸商囤货是一样的性质,要么赚,要么血本无归。
虽说里夫斯表态称自己愿意长留湖人,但决定权毕竟不在他的手里,更何况,林书豪当年去火箭之间,和纽约球迷说过同样的话。